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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再抬高 投资强度标准提升15%
发布时间:2008-02-23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3261   分享到: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工业用地的准入门槛再次抬高。


  国土资源部日前已出台并正式实施了新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下称《控制指标》),将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新的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决定着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对土地利用的效率有着根本性的影响。

  严控工业用地标准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日前作出解释,在2004年颁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基础上,《控制指标》将投资强度标准普遍提高15%。

  如食品制造业在一类地区投资强度从不低于1680万元/公顷调高到不低于1932万元/公顷。

  至于容积率(某一宗地内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控制指标,也作相应提高。30个行业大类中,27个行业大类容积率上调0.2,2个行业大类容积率上调0.1(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和医药制造业),1个行业大类容积率保持不变(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此外,还新增加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工业企业内部原则上不得安排绿地。

  针对一些地方将打着工业用地旗号的“配套设施”转向商业规划或进行商业化运作,《控制指标》声明,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为转变以往“重制定,轻监管”现状,《控制指标》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用地粗放难以为继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以压低地价为策略争夺投资,不仅使工业用地投放过量、工业摊子铺得过大,而且造成土地浪费使用、国有资产流失,被征地农民权益时常受到侵犯。

  国土资源部资料显示,近年来,各地申请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远远超出实际供应指标,缺口高达2/3。

  而国土资源部通过对我国17个城市的最新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工业用地产出率不到发达国家上世纪80年代的2%。

  深圳市工业用地产出率在全国最高,2007年深圳市每平方公里产出值是3.45亿元,但这也只相当于上世纪末发达国家7%的水平。

  “深圳土地空间难以为继,目前除把到2010年的土地利用指标都已用完外,还超出了200平方公里。”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陈玉堂日前在全国国土工作会议上表示。

  抬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已成为解决我国工业用地粗放低效现状的迫切要求。

  三年变革

  为改变土地利用率低、产业升级缓慢的问题,2006年起国土资源部开始大幅提高土地取得成本和变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按照15个等别统一执行最低价标准,其中1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每亩56万元,而15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每亩4万元。新标准促使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提高40%到60%。

  同时也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

  同时,2007年6月30日后,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原有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上、下限都提高了4倍左右,最高标准达到每平方米50元。

  “这些工业用地成本和供应方式变化,势必要求修订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提高投资强度。”上述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如是解释当下情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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