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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十一五”期间力争30万人能买二手房
    发布时间:2007-11-08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2306   分享到:

      昨日,我省举行全省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电视电话会议。会上,省委常委、副省长洪峰指出,我省住房二级市场存在的四大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为全省相关工作人员解读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二级住房市场的通知》(简称省政府52号文件)。洪峰表示,52号文件是一份含金量很高的政策规定,希望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保障老百姓住有所居。

      问题一:已售住房办证率低导致交易难

      举措:拖延办证将被追究责任

      我省城市居民既有住房中,真正确权发证的不足三分之二。这主要是由于当时有些房屋建审手续不全,无法办理房产证;同时,有些单位没有办理房产证,其中省级机关和大型企业办证率不足20%;第三是有些公有住房房改时的销售面积由于当时政策原因与实际面积有差距,给办证带来困难。

      洪峰称,52号文件从解决流通问题方面提出措施,“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符合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无论现住户是否属于产权单位职工,产权单位都要按照规定办理出售手续”;对未办理产权证的三种类型房屋区别对待。

      在2007年底前对应该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仍拒绝办理或由于自身原因拖延未办理的单位,将追究责任。

      问题二:已购住房交易存在政策性障碍

      举措:产权取得时间从售房之日起计算

      取得产权不足五年上市交易的住房,要征收交易额5.5%营业税的规定,为实际取得产权超过5年但因为未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增加了税费负担;另外,各地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政策不一致,以及一些单位自行制定的限制上市交易的土政策等,都为上市交易设置了障碍。

      52号文件提出,“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对已购公房上市交易设置限制条件”;同时,明确了“职工个人产权取得时间按房改部门批准的售房之日确定。取得产权超过5年的已购公有住房,通过二级市场上市交易时,可免征相关税费”的政策。

      同时,各级政府可采用以政府回购和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定向销售等方式。此外,推行住房物业管理社会化,打破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政府各部门对职工在物业方面的各种暗补。洪峰认为,上述规定既不违背国家政策,又实事求是地解决了问题。

      问题三:二手房信贷不畅

      举措:开展二手房抵押贷款业务

      目前,我省尚无一家商业银行开展较大规模的二手房按揭业务,而住房公积金对购买二手房的贷款也仅仅处于起步探索阶段。

      针对这一问题,52号文件从完善公积金管理办法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以及重点增加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相匹配的组合贷款投入等,提出了加强住房二级市场信贷服务的解决思路。同时,明确了“除评估费之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费用不得超过新购商品房公积金贷款费用”。并提出“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二手房抵押贷款等业务”。

      问题四:住房二级市场不完善

      举措:定期发布二手房交易信息

      目前,各城市都设有住房二级市场的交易平台,但服务不完善。对此,52号文件规定“各地要加强对二手房交易的市场管理,建立统一的二级市场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交易信息,简化登记手续,缩短办证时间。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房屋中介服务,防止市场欺诈行为”。“十一五”期间使30万人能买上二手房

      从会议上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正切实解决制约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力争2008年全省二手房交易量在2006年基础上翻一番,其中西安市达到200万平方米,到2010年全省二手房交易量再翻一番,“十一五”期间力争使30万人通过二级市场买上二手房,改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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